的违法行为,创造了规范、有序、开放、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品种选育、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Р二、行动结果我县无侵权假冒案件发生。对县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29家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全县工程造林用苗,尤其是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建设用苗,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度,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良种苗木必须具备品种质量承诺书,有效地制止了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种苗质量。Р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种子法》的规定和新时期林业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Р一是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种子法》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依法用种、用苗的意识比较淡薄。Р二是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薄弱,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林木种苗是林业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林木种苗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民致富、Р农村发展和稳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传力度,切实改进和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快种苗产业化发展,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绿色**做出新的贡献。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