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1.3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4.Р1.4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4.Р1.5《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4.Р1.6《山东省城市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标准》4.Р1.7《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 4.Р1.8《威海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4.Р1.9《威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4.2.10《关于对市区垃圾清运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市建委、公安局) 4.2内部文件 4.2.1《生产业务考核办法》 5相关记录5.1各车组工作日志 5.2队日检查工作记录 5.3队考核小组月考核工作记录) 5.4队生活垃圾统计表5.5社会反映情况记录5.6新接收垃圾代运单位移交单第一条为了加快城区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步伐,控制二次污染,改善城区环境卫生,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Р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区垃圾是指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城区内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在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