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全市共检查70个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过程发现:有证经营的有15个、无证经营的有43个;具备条件正在办证的有16个、未办证的有45个,不具备条件的有4个。Р二、存在的主要问题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Р一是有的各项制度不健全,有的缺少应有的养殖档案记录,有的种畜禽的引种资料和系谱资料不齐全,有的场对调出的种畜禽未出具合格证和个体档案;Р二是种群更新率达不到规定要求;Р三是有的种畜禽场缺少必需的技术人员条件;Р四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强。Р针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各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责成限期整改,并将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取缔了四家条件不合格的孵化小作坊。Р三、有关建议Р1、建立健全种畜禽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各地的种畜Р禽执法队伍不健全,体系不完善,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分工不明确,产生了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状况。应在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明确责任分工,使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走上常态化的轨道。Р2、要加强种畜禽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随着畜牧兽医体制管理体制的完善,各地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人员配备,十分必要组织种畜禽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行政执法考试,提高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Р3、进一步加强《畜牧法》的宣传力度。自《畜牧法》颁布以来,各地均不同程度地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宣传工作,但目前相关畜牧业企业主和养殖户对《畜牧法》的相关知识,还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让《畜牧法》得到普及。Р4、加强种畜禽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是提高种畜禽管理执法工作水平,促进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有助于推动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日常化,有效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畜禽的违法行为。Р Р Р 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