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РJ金融业Р5Р0Р5Р(10)РK房地产业Р2Р1Р3Р(12)Р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Р12Р1Р13Р(5)Р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Р8Р4Р12Р(6)Р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Р1Р2Р3Р(14)РP教育Р2Р1Р3Р(14)РQ 卫生和社会工作Р1Р0Р1Р(16)Р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Р3Р4Р7Р(7)Р合计Р150Р33Р183Р 结论部分Р 由上面所归纳的3个表格可以的出一些较为基本的情况:Р 在上海自贸区公布的负面清单中,限制性项目的数量是禁止性项目数量的将近4倍。这说明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主要是以限制性为主的,而非以禁止性为主,外资在进入中国时,避开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性项目之后还可以较大的选择余地。Р 就限制性项目而言,外资的进入途径可以分为合作、合资和中方控股等多种方式,具体的进入方式要依据不同的行业和实际情况方能予以确定;但没有外商完全独资经营某一完整产业的情况。同时,由表可以看出,限制性项目数量最多的几个行业分别是C制造业(46)、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B采矿业(14),外商在进入这几个行业,特别是进入制造业时,要特别关注该行业的相关的限制条规,避免出现过多商业摩擦。Р 就禁止性项目而言,E建筑业、J金融业、Q 卫生和社会工作、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这4个行业的禁止性项目的数量为0,同时也注意到这几个行业在负面清单16个行业各自政策总量排序中分别是第9、第9、第16和第15;这说明这几个行业的对外开放程度是比较高的,外资在进入这些行业时面临的政策限制会更少。这种情况下,对外商而言,由于进入的限制更低他们进入的意愿会更高,同时也有可能会由于大家同时涌入而使外商不得不面临额外的竞争;对于中国而言,外资的预期的涌入会刺激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就禁止性项目数量和限制性项目数量之间的比例而言(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