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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事业部计量管理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瓶做永久性标记,按报废瓶处理,不予充装;高于标重0.5Kg以上的气瓶按规定予以倒残后按标重充装。Р为保证充装计量规范,充装复称由充装员随时进行,不受时间与次数限制。复检计量不合格的气瓶要及时调整准确。充装抽检由班长负责实施,单批气瓶数量低于50只的,抽检数量不低于10%;单批充气瓶数量高于50只的,抽检数量不低于5%;站长每天要对气瓶充装进行抽查,抽查次数每天不得少于一次。Р抽查结果要详细记录,抽检计量不合格的气瓶要及时调整准确。抽检发现误差超标率占抽检数30%以上,或者单瓶误差超过0.5Kg的,要将整批气瓶全部复检,停止充装,检查计量器具,查明原因并修正后方可继续充装,同时要通报各门点对当日已充气瓶复称。Р直销店送气工在送气出门前要自觉、严格地按照规定对每只气瓶进行复称,以确保欠重瓶、超重瓶不出门,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直销店管理员反映,并做相应处理。Р七、考核与奖惩规定:Р为提高计量管理水平,本部门鼓励进行技术竞赛,同时将检结果与工效考核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Р事业部对槽车按月度进行损溢考核,核定装载量20吨以内的槽车允许损耗量为100公斤,核定装载量20吨以上的槽车允许损耗量为200公斤,气量盈余的,按当月气价成本计算盈余金额,提取30%奖励该车司押人员。亏损气量超过规定标准的,亏损金额的50%由该车司押人员承担。Р违返本规定,如擅自超标充装,末及时进行计量器具校验,末认真进行充装前瓶重检查,末按规定倒残,末按规定要求抽检、复称等行为,处责任人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对责任处2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Р违反本规定,擅自严重超标充装,低于规定标准为门点充装,末按规定复称及将严重短少的气瓶送至用户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停职、辞退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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