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完善。因此, 互联网信用支付模式今后需要着重于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在用户层面, 根据用户特性对用户进行划分, 提供相对应的信用支付授信额度;在企业层面, 要进一步完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进而降低坏账率, 让信用支付提供分期付款服务, 在手续费率上具有优势;在行业层面, 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具有多样化的数据来源, 避免信息孤岛, 以实现互联网信用支付的进一步发展。Р参考文献Р[1]杨正荣, 文良旭.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体系建设路径选择[J].征信, 2015 (10) :40-44. Р[2]龚林.“花呗”付款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J].商, 2015 (3) :161. Р[3]刘秋萍.互联网信用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以京东白条为例[J].财会月刊, 2014 (6) :54-55. Р[4]张琪, 张鑫.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市场化研究——以芝麻信用分为例[J].现代商业工贸, 2015 (8) :174-175. Р[5]郑爽.支付宝“花呗”产品套现漏洞分析及监管建议[J].中国信用卡, 2015 (10) :54-55. Р[6]万璐.你光顾过银行系电商平台吗[J].理财, 2015 (4) :44-45. Р[7]李亚明.基于SWOT分析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研究——以支付宝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 2008 (8) :353-354. Р[8]金熙.基于SWOT分析方法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以资产证券化为例[D].昆明:云南大学, 2015. Р[9]韩冬.基于SWOT的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研究[J].河北金融, 2014 (2) :26-28. Р[10]刘罡, 杨坚争.我国电子支付发展现状、面临问题与对策研究[J].电子商务, 2015 (11) :47-48. Р[11]苗文龙.互联网支付:金融风险与监管设计[J].当代财经, 2015 (2) :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