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Р6.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所接触到的对方内部文件、信息及对方提供的相关第三方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Р第七条违约责任Р7.1 非因乙方原因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按照乙方向其提供的债券发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Р7.2 除乙方外,甲方不再另行接受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就该项目向其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债券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否则视为乙方提供债券融资财务顾问服务,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债券发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Р7.3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去效力。Р第八条合同期限Р8.1 合同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结束。Р8.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Р8.3 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Р第九条其他Р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Р9.2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9.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9.4 本协议中,实际经营地址为甲乙双方邮寄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Р9.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签署页,无正文】Р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阅悉且无异议,并对本合同约定的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Р。Р甲方: 公司(签章):Р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Р Р 年月日Р Р乙方: 公司(盖章): Р Р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