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维修及代理保险索赔协议Р甲方(送修方): Р乙方(承修方): 深圳市大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在路口发生事故的车辆(车牌: ;车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就事故损坏部分(损失部分由保险公司核定)甲方委托乙方维修该事故车。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维修协议,协议条文如下:Р车辆交接事宜Р年月日,经双方确认,将车拖入乙方维修厂维修。Р甲方责任义务Р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定损手续。Р甲方按保险公司核定的维修金额支付给乙方该次事故的现金维修费。Р乙方责任和义务Р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该次事故标的车的保险公司办理此次事故该车定损手续。Р确保修车质量,并保证此次维修中所更换的配件为上海通用认可的纯牌配件。Р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以保险公司和乙方核定为准。Р验车标准及提车条件:Р车辆维修完毕后,甲方与乙方须一起对维修部分进行检查,确认维修部分无误。Р六,维修时间:Р1、自本合同生效起40天内,甲方将事故车事故范围维修完毕交于乙方。(无隐损的情况下),若乙方逾期不能交车给甲方,则需无偿为甲方提供一部代步车。Р乙方保证维修车辆出厂后就本事故部位(四轮传动及底盘)没有隐损,如甲方车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上述事故部位的质量问题,乙方按照《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厂之日起10000公里或3个月,两者先到者为准),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如非正常使用和超过出厂之日起10000公里或3个月,出现相关问题,有甲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Р七、质量保证:Р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维修位置质量问题按照《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Р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