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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木工及钢筋工劳务分包合同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场面整洁、剩饭、剩菜、鱼刺、骨头等不准乱倒,否则罚款20元/例。Р十二、材料管理Р1、所有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若发现此类现象,每人次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每人次处罚1000-2000元。Р2、甲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使用。造成浪费或超额用量部分乙方负责赔偿甲方80%的经济损失。Р3、乙方使用的甲方周转材料,施工中应妥善使用,完工时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小件的周转材料由乙方领用自行保管,损失承担80%的经济责任。Р4、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进场时应该经过甲方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指定区域堆整齐。Р5、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应有明显的标志,方便识别。带病机械工具禁止使用。Р6、节省材料,短钢筋头的充分合理搭配,总损耗率控制在2%以内,超出部分由班组承担材料损耗费用。Р十三、违约Р1、此项工程乙方不得再分包,如发现分包没收乙方担保金并无条件将乙方清理出场。Р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准时开工,延误3天以上甲方视乙方放弃合约,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乙方不得异议。Р3、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Р4、要求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Р5、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理在10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乙方已经认可。Р十四、乙方承诺Р1.承包方必须及时、足额的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发生工人到项目部索要工资或闹事等事件。如有此类事情的发生,将处以已完工程量的价款总额5%的罚款。如发现乙方班组工人因未领到工资而投诉到项目部或公司,每人次处罚5000元。如出现乙方工人上访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现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乙方除负责处理事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外,每一起事件罚乙方2万元。Р2.班组工人进场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准在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吸烟;具体制度按甲方(业主)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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