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措施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作业。Р7.11凡属危险作业范围,作业单位不办理审批手续,甚至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时,对不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的单位和责任者追究责任。Р附录a(规范性附件) a.1危险作业审批单单位:危险作业审批单》和《危险工作准许证》一式两份,三人联签,三级审批后一份交安全环保处备案,一份留施工备查。Р6.7 在未取得《危险作业审批单》时,职工有权拒绝执行领导分配的任何危险作业。Р6.8《危险作业审批单》时效为24小时,超过时限另行办理。Р7危险作业实施要求7.1 危险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执行岗位定置、定员、定量和限定作业现场部位的原则。下达任务处室和承包或执行任务单位,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Р7.2作业现场要设负责人,统一管理,设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必须明确每个作业人员的责任。Р7.3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临时用工人员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Р7.4 放射源销毁等危险作业,应由具备有效资质的单位进行。Р7.5危险作业要有相应的防护设备、防护措施。Р7.6 在危险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围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