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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78KB

文档介绍
火期间距动火点 30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 15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不得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 动火作业前, 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序, 保证安全可靠。 9. 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确保通风。 10. 在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21 %。 11. 五级风以上( 含五级风) 天气, 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高处动火时不准火花四处飞溅,以石棉布或海草进行围接。 12. 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室内动火时应将门窗打开,周围不得有易燃物;电缆沟动火时,检查有无积油和易燃气体。 13. 动火作业前和动火作业完毕, 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检查确认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4. 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15. 动火设备通以蒸汽和氮气进行动火。 16. 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毡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盖上,进行隔离。 17.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18 、特殊动火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 19 、特殊动火作业前,生产分厂应通知公司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0 、特殊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21 、特殊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第一联审批单位存第二联作业人员存第三联区域单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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