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17、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Р七、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管理措施Р1、现场文明施工Р为确保现场施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维护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在施工中结合工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责任制,并切实通过开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活动,扎扎实实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提高企业建筑文明施工总体水平,具体如下:Р(1)深入施工现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每日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做好每日安全生产活动记录; Р(2)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警示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活动资料的管理工作;Р(3)指导班组搞好班前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督促班组合理使用安全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Р(4)按规定参加一切技术安全学习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Р(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Р(6)维护一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到正确使用;Р(7)对不安全因素有义务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Р(8)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对安全文明生产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Р(9)规范场容、场貌,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生产的条件和氛围,减少施工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Р2、桩的成品保护Р(1)管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以防桩身出现裂缝或断裂。Р(2)压桩过程中,管桩的堆放、运输、吊装应符合规定要求,避免在压桩前破坏桩本身的质量。Р(3)现场内应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标高点与控制桩,不得碰撞和振动,以免引起位移。Р(4)截桩头应采用锯桩器截割,严禁用横锤敲打,以免造成断桩和产生横向裂纹;严禁施工机械碰撞或将桩头用作拉锚点。Р 六、现场补充:Р接受交底人签字:Р专业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