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家指导组,进驻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考核。强化项目管理,项目资金按时拨付,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多报、少施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格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一是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初审、组织实施和检查、初步验收。县级农业技术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服务。二是实施单位或造肥主体与施用农户(或合作社)签定用肥合同书。三是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组成项目检查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初步验收,对验收结果,实施单位(造肥主体)、施用主体和考核组成员需要签字确认。Р3、遵守项目补贴原则,规范补贴程序。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要遵守“五按照、三有、一监督”的原则选择造肥点。即,按条件选点、按规范造肥、按标准施肥、按程序检查验收签字、按订单进行补贴;每个环节都要有责任人、有造肥施肥环节的全程监控录像、有技术负责人;项目主持单位领导与专家考核组进行监督。Р4、将有机肥机械设备逐步纳入农机补贴范畴。有机肥生产施用是一项重体力劳动,生产、施用方式必须向全程机械化方向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发有机肥抛撒施用机械,逐步解决全程机械化问题。Р联系人:省土肥管理站付建和Р联系电话:0451-82310542 13304518240Р电子信箱:fjianhe@Р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Р邮政编码:150090Р附表每个示范县秸秆造肥还田示范与推广明细表Р 单位:万元Р项目内容Р合计Р商品和服务支出Р对造肥主体补助Р小计Р印刷费Р咨询费Р水费Р电费Р邮电费Р差旅费Р会议费Р培训费Р专用材料费Р劳务费Р委托业务费Р其他交通费用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Р小计Р生产补贴Р技术支撑类Р10Р10Р1Р1Р1Р1Р1Р2Р3Р原料、设施补贴类Р50Р5Р5Р45Р45Р合计Р60Р15Р1Р1Р1Р1Р1Р5Р2Р3Р45Р45Р注:只填写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支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