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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230-87 发电厂检修规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381KB

文档介绍
,由电厂总工程师主持。分段验收以检修单位为主,电厂参加;分部试运行、整体验收和整体试运行以电厂为主,检修单位配合。Р4.4 检修总结Р4.4.1 主要设备大修竣工后,检修负责人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对大修的质量、进度、安全、节约、管理等工作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结合落实经济责任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提出对下次大修的改进意见。Р 机组的大修总结由电厂主管检修的总工程师主持。Р 主要设备大修后,电厂应在30d内写出大修总结,按规定上报。集中检修单位负责检修的主要设备,由集中检修单位完成检修总结,但须经电厂总工程师会签后,方许报送主管局并抄送电厂。200MW及以上机组的大修总结报告应同时抄送部主管部门。大修总结报告的格式见附表5~9。Р4.4.2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技术系统变更等技术文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在分场和技术管理部门。集中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由集中检修单位负责整理,并抄送电厂。Р 设备和系统的重大变动及技术改进文件应送主管局备案。Р 大修技术文件种类参照附录D。Р4.4.3 设备检修(包括大、小修)后,应按《电力工业设备评级办法》(见附录C)的规定进行评级。Р4.4.4 各主管局应组织同类型机组就检修的质量、工期、工时、安全、材料消耗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交流;对于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扬。Р4.4.5 各主管局应于每季度末后15d,报出检修统计表。统计表格式详见附表10。Р4.4.6 各电厂和主管局每半年要将全厂或全网的检修情况总结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为检修计划完成情况;检修计划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检修质量情况(包括修后设备技术等级的升降,机组强迫停运情况,消除的重大缺陷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机组的开竣工日期以及检修管理经验等。Р 报部的总结以100MW及以上的机组为重点。总结报部的时间为:上半年总结——7月15日前,下半年总结——次年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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