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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基本常识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83KB

文档介绍
进行会员登记,并牵头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发起人须是专业生产或经营者,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的个人或团体。Р4、乡镇初审。由筹备小组确定办公场地,拟定协会章程(草案),其内容包括性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条件、机构设置、财务、会费等,向县科协提出申请。乡镇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布局和协会成立的条件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向县科协申报。Р5、县科协审批。县科协根据乡镇签署意见和报告及筹备组名单、协会章程(草案)、协会会员登记表等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限下发协会组建批复。Р6、召开成立大会。协会经批准后,由筹备小组主持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听取筹备小组报告筹备情况,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协会的理事会组成人员,通过协会章程。同时分别召开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事项。Р7、注册登记。协会成立后,须携带成立协会的申请报告、批复、章程、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及注册资金证明,到县民政局进行登记(社团管理部门免费办理登记和年检),经民政部门确认登记手续完备之后,由协会经办人将有关手续复印件报送科协备案。一经登记,即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开展工作。农技协兴办的实体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并依法开展工作。今后县科协对其进行业务指导。Р四、农技协年度检查Р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批准成立后,每年按规定时间接受登记机关的检查。登记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协会办事机构不再同一地点的,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登记机关进行年检。Р协会在接受年检时,要提交如下材料:Р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Р2、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Р3、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在登记部门领取);Р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Р5、其他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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