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Р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可工期顺延。Р3、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合同款按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乙方延迟交付成果,每延迟1日,按总额0.3‰支付违约金。Р4、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项目成果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Р 九、其他Р1、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Р2、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Р3、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Р 十、附则Р(一)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合同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Р(二)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五莲县财政局 1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Р(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甲方:五莲县国土资源局乙方: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Р盖章盖章Р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Р地址: 地址: 日照市秦皇岛路18号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76826Р电话: 电话:0633-2219211Р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日照市分行Р帐号: 帐号: 15651001040018269Р电话: 电话: 0633-2219210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