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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图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Р 当Р Р 场Р Р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于十日内缴纳注册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Р Р Р承办机构: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Р程序Р提交材料Р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Р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Р3、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Р4、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Р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Р6、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Р注:以上材料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Р到经营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Р利用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并在发出申请后五日内递交申请材料原件Р?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Р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Р申请材料(含需要核实的)齐全符合法定形式Р Р 经当当内需部Р 申场场一补材Р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Р 请更或次正料Р 人正五告的Р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Р 日知全Р申请材料(含需要核实的)齐全符合法定形式Р 十Р Р 五Р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 Р Р 日Р Р 当内Р Р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Р 当Р Р 场Р Р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于十日内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Р Р Р承办机构: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所Р服务电话:0557-5067033 监督电话:0557-503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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