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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庭经营,且新经营者应当为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经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新家庭经营主持者住所与其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其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组成形式由家庭经营变更为个人经营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组成形式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家庭经营主持者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1)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2)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3)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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