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交通不便,一律实行直接选举有困难。因此,我国选举制度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县级及以下(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为直接选举,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础。设区的市、自治州、省级和全国人大实行间接选举。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符合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特点。Р4、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人数必须多于应选名额的一种选举形式,它与等额选举是相对应的。差额选举是选举的应有之义,民主选举的必然要求。差额选举作为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在选举法的五次修改中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发展。在我国的选举制度中,设立了两个与差额选举相配合的法律规定,即一是代表候选人源于两个提名渠道,二是所提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则设置预选。这些法律规定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加完备。Р5、无记名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即秘密投票。从写票到投票全程保密,不为他人知晓,不受外界干扰,以便投票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Р(二)关于代表法Р贯彻实施好代表法,应当准确把握下面三条重要立法原则,吃透所有法律条文。Р1、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宪法的灵魂,也是所有国家机构法的灵魂。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要义,就是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代表法与选举法、组织法作为基本的国家机构法,它们的制定,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框架,其核心内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立法要旨,贯彻整个代表法通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是人民派驻国家机关的使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必须对人民负责,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忠实执行代表职务,努力为人民服务,并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同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