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完善、适度超前、全民共享的“医养结合”格局。Р二是完善政策,形成支撑服务体系。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84号)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于20**年7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6**号),就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我市也要结合实际,加快出台“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老龄、卫计部门配合制定)。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医保政策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允许医院设置养老病房,让老人一边养老一边医疗。明确税费扶持政策、资金补贴政策、投融资政策等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发展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可以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也可以新办医疗机构,鼓励其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服务主要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充分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建设经费、床位资助、运营补贴、医疗保险定点、人员晋升等方面给予公立机构相同政策。探索建立长期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与医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应保尽保、应报能报效益,缓解老人养老费用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