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终止合同;Р(2)因业主、监理指令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Р(3)经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Р第14条工程保修Р14.1 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预留 5 %工程保修费,并专户存入银行备用。Р14.2 保修期为 1 年,保修起始日期为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Р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期限执行。主要结构部分终身保修。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超过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期限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后 3 天内派人修理,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Р14.3 保修责任范围:除业主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基础因施工处理不当等造成的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功能和寿命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Р14.4 甲方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将该剩余保修金支付给乙方。Р第15条其它约定Р15.1 本工程价格中安装工程人工及机械费部分一次包死固定价格,不予调整,甲方提出的变更除外。Р15.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做调整。Р15.3 甲方及工程师发出各项工程变更指令后,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变更指令所涉及之全部工作,一切拒绝或延迟执行该工程施工之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以上事件扣减工程款 500 元。同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方完成该工程变更所涉及之工作内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或届期应付予乙方之任何款项中扣除该费用。Р15.4 乙方现场使用水、电、气,必须自行装表计量,水、电、气单价据实调整,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