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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家营镇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处置应该遵循无害化、减量化、Р资源化的原则,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置。Р第六条各村委会应设置必要的垃圾收集、运输设施,配备相应的人员,确保经费、人员、工作“三到位”。Р第七条各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垃圾的集中收集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和检查督促,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教育居民将生产和生活垃圾置入指定的地点,严禁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影响卫生。Р各村委会应当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设置和安排本辖区内的垃圾收集设施和保洁员。设置一个科学的垃圾填埋场,相应配备保洁员,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清扫清运,并督促村民将垃圾置入指定的地点,由垃圾车清运到填埋场,做到日产日清。Р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垃圾管理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Р第十一条农作物秸杆的处置。原则上就地还田(地),具体由乡农科站负责指导各村、组农户进行处置。农作物秸杆处置利用方式主要是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作饲料、用作燃料、用作原料等四种方式。无法利用的,由生产者负责运到指定点的垃圾场处置。禁止任何个人、任何单位焚烧农作物秸杆及废弃物。Р第十二条农村畜禽粪便的处置。由各村委会和负责监管。不得在房前屋后、道路边、村内空地等公共场所乱堆乱放。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Р第十三条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合理选择线路、时间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洒垃圾,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密闭。Р第十四条对违反规定不按要求设置保洁员和建设相应设施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Р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据申请行政复Р议或提起行政诉讼。Р第十七条各村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Р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夏家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Р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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