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方法Р C1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原则性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Р C2 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Р 当本标准规定控制点设于单位周界时,监控点按下述原则和方法设置:Р C2.1 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Р C2.1.1 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米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Р C2.1.2 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Р C2.1.3 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米范围之外,可将监控点移至该区域之内设置。Р C2.1.4 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Р C2.1.5 设点高度范围为1.5米至15米。Р C2.2 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考。Р C2.2.1 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下图设点。Р C2.2.2 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4个点。Р C2.3 由最多4个监控点分别测得的结果,以其中的浓度最高点计值。Р C3 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Р C3.1 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Р C3.1.1 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Р C3.1.2 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Р C3.1.3 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Р C3.1.4 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1个。Р C3.1.5 监控点和参照点距无组织排放源最近不应小于2米。Р C3.2 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考。Р C3.2.1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下图设点。Р C3.3按上述参考方案的监测结果,以4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与参照点浓度之差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