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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厂租赁合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Р 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Р 1、甲方将加工厂租给乙方,并负责提供合法经营手续给乙方使用。Р 2、租赁期限不限,甲方从年月日将Р 加工厂交付乙方使用。Р 3、付款方式:一年付一次,乙方每年租金元(大写: 万元整),第一年租金乙方在签定合同当日付清。Р 4、甲方交付乙方的所有房屋机器设备由甲乙双方清点后交给乙方使用,并出具清点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完好归还甲方。Р 5、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林业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Р 6、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应交木材行业协会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Р 7、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水、电、税收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若拖欠交纳的交由法律部门处理。Р 8、甲方保证加工厂部分房屋完好交给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完成房屋完好交还给甲方。Р 9、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等乙方不能用来抵押贷款。Р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加工厂。Р 1、乙方利用承租加工厂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Р 2、乙方拖欠租金的。Р Р 三、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Р 1、加工厂租赁合同期满后,在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Р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共用加工厂进行加工生产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Р 四、免责条件Р 加工厂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Р 五、争议解决方式Р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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