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经费来源: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业务收入等,接受的资助、捐赠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和向社会公布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Р 第二十二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俱乐部可适当收取体育竞赛、交流、培训活动费用,建立自我运行的良性机制。Р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同意或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Р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收取的费用,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确保专款专用。Р第八章奖励与惩罚Р第二十五条被评为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由市、县(区)两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一次性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经费资助比例为1:1,即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1万,县(区)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配套1万。Р第二十六条县(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对本地区俱乐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估,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并推荐创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Р 第二十七条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Р (一)不按章程规定开展工作的; Р (二)年审不合格的; Р (三)违反财务制度的。Р第九章附则Р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Р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附件2Р惠州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Р申报书Р俱乐部名称:Р依托单位: Р(公章)Р依托单位负责人:Р(签名)Р申报时间:Р填表说明Р一、《惠州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申办俱乐部的重要资料,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惠州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管理办法》。Р二、《申报书》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的逐项填写,数据要真实,文字表达要明确严谨。Р三、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加行、加页,否则按废表不予受理。如未被批准,申报书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