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此,笔者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寺庙消防安全管理方法等,使寺庙的消防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Р 2、着力提高寺庙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低是寺庙最大的火灾隐患之一,我们要尽可能地通过宣传动员、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寺庙对其建筑结构进行改造,特别是对主要沉重构件采用砖混、钢筋混凝土材料,对采用的木材、装饰织物等易可、燃材料进行防火阻燃处理,提高其耐火极限,防止在火灾情况下,火势迅速蔓延和在短时间内出现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Р 3、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寺庙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非规定区域内点灯、烧香、烧纸等动用明火,在规定区域内要有专人守护,在僧舍内严禁堆放柴草,必须严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用电安全方面必须严格按着国家有关规程进行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对陈旧老化的线路必须立即进行改造,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用电设备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Р 4、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于大部分寺庙都远离城镇、远离公安消防队,火灾扑救只有立足于自救,因此,各寺庙要立足实际,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水缸、水桶等设施,有市政给水的地方还应安装消火栓系统,没有市镇给水的地方应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设施,同时,笔者认为,一些价值高、影响大的大、中型寺庙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提高寺庙火灾的预警和处置能力。Р 5、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是做好寺庙消防工作的关键,藏区要把“四进”工作拓展为“五进”即要针对寺庙特点和实际,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基本知识带进寺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僧尼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寺庙义务消防组织的灭火演练,不断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