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暂存场所管理规定Р1、目的Р对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的废矿物油进行控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Р2、范围Р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生活全过程的废矿物油的控制。Р3、职责Р3.1 公司各单位负责收集、管理本部门产生的废矿物油。Р3.2 供应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清理、合法转移的管理。Р3.3环保科负责废矿物油贮存场所和合法转移的登记监督管理。Р4、控制要求?Р4.1废矿物油的标识、收集、储存。Р4.1.1废弃物的各部门均设置危废临时放置点,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Р4.1.2废矿物油产生后,由产生部门工作人员将废矿物油放置到临时放置点,要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分类存放,设专人管理,并进行明确标识。Р4.1.3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对易飞扬、易挥发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Р4.1.4存放废矿物油场所和容器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Р4.1.5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要分开存放,禁止混合收集、存放。Р4.1.6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废矿物油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转作它用的,必须消除污染后,方可使用。Р4.2废矿物油的处置Р4.2.1处置废矿物油时必须由环保科报请市环保局批复并开具危废转移联单方可处置,转移联单由环保科保存。Р4.2.2供应科要对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Р4.3管理措施Р4.3.1根据公司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各车间制定本车间环保应急预案,环保科制定《危废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到环保部门备案,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Р4.3.2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运输环节的管理,杜绝渗漏事故,确保危废产生、储存、运输安全。Р4.3.3危废的产生处置必须建立台账,要及时、准确记录。Р4.3.4环保科定期对废矿物油贮存场所和装置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