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二周)Р各部门对本部门所管辖、使用的(包括所辖公共部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Р查。Р资产处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及范围》规定的职责范围为各二级部门提供所辖固定资产账册,各部门工作小组进行核查, 对照实物,逐项核对。帐卡物一致的需要保管人签字确认;帐卡物不一致的查明不一致的内容和原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按情况不同分别整理汇总。有账无物的(盘亏)、有物无账(盘盈)、待处置的(待报废、待划转等)分别填写《盘盈盘亏待处置列表》(表格可在资产处网站下载),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并报清查核实工作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档)。Р核查(11月9日——12月4日,四周)Р资产处组织对各部门自查结果核查,针对重点进行现场核查(具体现场核查时间由资产处另行安排通知)。对帐卡物相符的进行确认, 补齐缺失的标签等;对盘亏、盘盈、待处置列表及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相关材料。Р汇总(12月7日——12月11日,一周)Р资产处对核查总帐进行比对和统计。对核查的情况统计汇总,整理形成情况报告,报清查核实领导小组,拟定处理意见和处置方案,经学校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Р校内处置(12月14日——12月31日)Р学校审批通过后。资产处按审批结果进行校内处置,回收待报废资产集中保管,学校向上级部门提交处置申请。Р总结处置(12月31日——1月10日)Р清查核实结束后,资产处对2015年清查核实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流程。Р校外处置Р根据上级批复文件,开展校外处置工作。Р四、补充说明Р1.对于已归入资产划转文件的划转资产填入待处置列表,标明已划转。Р2.对于2013年6月清产核资中已清查的资产,可以按原处理方式填入相应列表中,帐卡物一致的重新核实保管人和存放地点,盘盈、盘亏的补充情况说明和证明等材料,待报废核实现存放位置。Р上海政法学院Р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