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Р(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Р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Р(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Р(6)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Р(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Р(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Р(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Р Р(一)总则Р1.工程说明Р详见前附表。Р2.投标费用Р投标人应承担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Р(二)招标文件Р3.招标文件的组成Р3.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Р第一章投标邀请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Р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Р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Р第五章技术条款Р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等资料都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Р3.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Р4.招标文件的澄清Р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本须知规定的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传递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Р5.招标文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