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对承台进行了验算,满足强度要求。人工挖孔桩35根,直径为0.9米至1.1米,最大桩长31米,最小桩长24.9米。于2012年7月20日开始施工,2012年10月15日结束。Р挖孔桩小应变及自平衡检测Р2012年11月17日对人工挖孔桩进行自平衡法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受检桩号为16#、21#、22#三根,检测结论满足设计要求(详见附表五)。2012年11月3日进行桩身低应变检测,检测结果为100%合格。挖孔桩检测35根,其中一类桩33根,二类2根(详见附表六)。Р桩基验收事项Р1、关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变更情况Р由于在项目的监督管理上出现了问题和不足,XX公司经协商更换了现场的监理公司,桩基检测及A楼补桩工作由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监管,施工单位仍为XX公司。2012年11月,XX公司与XX公司因钻孔桩质量事故责任的问题产生纠纷,XX公司认为该质量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勘探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及图纸有关,XX公司只是按图施工,无任何责任。2012年年底,工地暂时停工。Р天立公司进场、汇鑫公司退场Р2013年4月28日XX与XX公司在浙江长兴签订相关协议,XX公司退场并同意天立公司进场施工。天立公司进场后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对A、B楼桩基进行修补和清理,使其具备验收条件。在A楼清理过程中,XX和XX公司发现171#灌注桩桩头存在夹泥夹砂现象,针对此事召开了一次专题例会,并邀请检测单位(XX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会后要求对A楼所有灌注桩重新进行一次小应变复测。Р桩基验收情况Р前期桩基质量事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XX公司退场时索要相关的工程款也因此耽搁,故201年7月12日XX公司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Р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点,现场四方责任主体和XX公司参加B楼桩基验收,XX公司拒绝参加和签字Р XXXXXXXX有限公司Р (盖公司公章) Р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