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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住宅小区第三方巡查工作方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的小区,一年内该小区将不得申报流动红旗及合肥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等荣誉称号,并记入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不良记录,如情节恶劣的建议物业企业更换该小区项目负责人。同时如享有老旧小区后期奖补资金的小区,将暂缓拨付,限期整改,待三巡机构下季度复查合格后,再予以拨付;整改不合格的则一次扣除。Р3.第三方巡查机构:各街、镇、开发区在出具对第三方巡查机构的季度履职报告,如报告中存在反馈第三方巡查机构工作存在敷衍、不负责等情况,经区住建局核实后将扣除该季度应拨付给第三方巡查机构的资金,连续两季度存在以上问题则解聘该巡查机构。Р第十一条〔资金保障〕第三方巡查采取分组动态监督机制,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及各街、居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出具综合报告书。建立5个第三方巡查小组,每组设置6人,分别为物业管理师、专家(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安徽省专家库专家证)1名,工程技术人员(持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1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岗位经理证书)4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第三方巡查机构,所产生的经费以及在考核中产生的奖励经费均从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管理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内。Р第四章工作要求Р第十二条〔其他要求〕各街、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第三方巡查机构对各类住宅小区进行巡查,并现场对巡查结果予以确认;Р各街、镇、开发区要求辖区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第三方巡查机构开展巡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Р各街、镇、开发区和物业公司不得对第三方巡查机构私下赠送财物,如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将问责相关街道和物业公司,并取消三巡机构的资格;Р对巡查单位存在敷衍、不履行巡查任务现象,一经核实后将取消三巡机构的资格。Р第十三条〔解释权设定〕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Р第十四条〔实行时间〕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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