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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以北京为例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还处于整合阶段的经济体制还缺乏足够的契合度,缺乏时间的磨合自然难以跟上其快速发展的步伐。林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立法的重要性》,《法制与社会》2014年8月(中),第75页。Р创意产业是作为新兴产业,该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原来法律规定中所缺少的情形,而现行法都落后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步伐。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部的交易行为的法律也不够完善,关于交易的条件、方式、限制等方面都没有细致的规范。所以,弥补法律空白、完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Р(2)、政策Р在政策支持方面,政府往往通过制定诸如土地、金融、税收、人才等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国内外的资本、技术和人才进驻园区,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重点扶持中小企业集聚而成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设立和发展。但是现有的政策措施只是给予企业一些优惠政策,而没有真正建立一套有效引导企业良性发展的政策体系,导致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扶持并不完善,往往虎头蛇尾,对于设立以后的经营和管理的扶持力度不够。由于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因此对于大量问题无法进行直接的调整,而只能给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使得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些新行业和新文化现象缺乏及时的规范。张世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法制化问题》,《新视野》2014年5月,第95页。Р而且,很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进一步具体细化的实施意见,仍然停留在宏观的指导和建议的阶段,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速度。Р另一方面,由于政策不是法律,缺乏一定的强制性,与权利、义务及责任、风险的承担联系不够明确,导致政策的权威性不足。从政府的政策手段来看,虽然近年来增加了对经济手段的运用,但整体来说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政策法律效力不足,经济手段的绩效也欠佳,同样导致了政策效果的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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