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内负责实施。三.院副总工程师考核Р1.为了体现院副总工程师的工作成绩和工作质量,针对其工作内容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考核在每年年终进行。考评权重为:Р自评分10%;院部考核由组干部牵头,人力资源部、总师室、技术发展部、相关生产部门评分30%;主管院领导30%;院领导30%。Р2.综合评分按院中层干部考核总数按序排列,20%设为一等;40%设为二等;30%设为三等;10%设为四等。Р3.院副总工程师年初制定设计质量、科研业务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创优成果等工作目标计划,每月须写出工作月报,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工作目标计划、月报和年终总结以书面形式提交。Р4.院副总工程师考核内容和方法按附表进行。四.附则Р1. 凡此前院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Р2.本条例自正式颁布起生效。附表:Р××××年度院副总工程师年度考核表 201X年11月10日九设(201X)干字第08号附表:Р年度院副总工程师年度考核表姓名:Р专业:Р年月日说明:Р自评情况说明栏中填写应简明扼要并尽可能填有数据。分值确定如下:Р11分 12分 14分好:Р8~11 9~12 11~14一般:Р4~7 5~8 6~10 不够:Р0~3 0~4 0~5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