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等引起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Р 5、协议有效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以及参与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事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Р 6、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将批发移至甲方卖场外进行,甲方可处以十至百倍的罚款,乙方应承担5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Р 7、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超出乙方及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专柜进行非法或违规经营,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Р 8、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发生变质或包装不良及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滞销,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要求,如有发生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Р 9、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行为造成甲方卖场结构、设备及其它有关财务或卖场其它专柜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Р 10、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卖场经营结构和布局的变动所作的一切调整; Р 第八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Р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 Р其它约定事项Р Р Р Р Р 第十条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双方协议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Р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Р 1、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Р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员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甲方: 乙方: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Р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