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饲喂,高效养殖等先进技术和信息服务,并引导他们推广普及。Р4、按照养殖者自愿的原则推广畜禽品种改良技术,不得强制推行;Р5、在配种服务区域内推广本县(市)《畜禽品种区域规划》所确定的家畜品种;Р6、开展种畜鉴定、先优淘劣,落实良种补贴种公畜使用管理;Р7、在具备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开展鲜精人工授精技术;Р8、所需冻精从乡(镇)、场畜牧技术推广机构领取使用;Р9、在配种站点张贴县(市)畜牧兽医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畜使用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各类畜种《配种收费标准》,并持《育种员上岗证》配种操作;Р10、人工授精和种公畜配种要参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八款、第九款执行;Р11、配种后按时入户对被配母畜进行无偿受胎检查;Р12、根据养殖者的邀请,可以跨区开展发情鉴定,生殖健康、受胎检查和助产等上门有偿服务,但不得进行人工授精或者牵去公畜配种;Р12、在三年之内,黄牛冻精人工授精受胎率在农区达到70%以上,牧区达到65%以上;马、驴、驼、绵羊、山羊鲜精授精受胎率要达到90%以上,生猪鲜精授精受胎率要达到60%以上,使用种公畜配种受胎率要达98%以上;Р13、配种收费:人工授精和种公畜配种在规定的授精和配种次数内授精和配种受胎的,按标准收取,其用冻精授精的向畜主开具三联收款收据,用鲜精授精和种公畜配种的向畜主开具收款凭据;在规定的授精和配种次数内授精和配种但仍未受胎的,全额返还给畜主;Р14、妥善保管冻精、液氮、配种器材、配种设施和其它配种工具;Р15、对良种补贴公畜的饲养、使用和处置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Р16、对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登记,并指导建立养殖档案;Р17、积极参加家畜育种员星级评比活动;Р18、严格执行各项配种和管理制度;Р19、完成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