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Р(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Р(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Р(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Р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Р 六、公司办公室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Р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Р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办公室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Р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Р Р 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