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之日,需在乙方指定的Р银行以甲方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并由甲方存入该银行账户人民币零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 00.00元)。Р2、乙方垫付款总金额人民币零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 00.00元),由甲方分四期偿还给乙方。Р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元;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元;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元;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元。Р3、甲方应将偿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 偿还款项由银行进行代扣。Р第七条违约责任Р1、甲方不按约定期限偿还乙方垫付款,逾期三日,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按甲方的事前授权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保险公司所退保险费用抵作甲方应偿还给乙方的垫付款,属乙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 Р2、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后,保险公司所退保险费用不足以抵扣甲方所欠垫付款的,乙方有权通过包括诉讼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或途径向甲方追索。Р3、保险责任开始后,如甲方有不按约定期限偿还乙方垫付款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所获的保险赔偿金中追索尚欠的垫付款。保险赔偿金由甲方委托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 Р4、甲方不按约定期限偿还乙方垫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律师代理费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由甲方承担。Р5、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如甲方车辆转让的,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尚欠的垫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按甲方的事前授权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Р第八条其他Р1、丙方同意为甲方的上述垫付款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Р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3、本协议履行过程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Р年月日年月日Р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