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和监督,使全部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或工程,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返工或采取一定技术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Р(10)对承包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Р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中心试验检测站或利用施工单位的测试器具,对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检验抽查。Р(11)工程变更的处理Р工程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Р(1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Р承包单位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监理工程师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并检查执行情况。Р(13) 行使质量监督权Р在施工过程中,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Р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Р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有改正措施,效果不佳者。Р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Р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Р5)无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Р(14)建立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理日志Р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逐日如实记录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以备总监工程师查阅。Р(15)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和质量的认证意见。Р(16)主持或参加现场工程质量协调会。Р3、质量的事后控制Р(1)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报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验收后,签署中间验收意见。Р(2)项目竣工验收Р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技术资料、质量签证文件、工程结算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呈报质量监督站认证备案,并签署工程验收证书,作为工程移交和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