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后按实进入结算。РB、增减工作内容的造价的确定,有投标报价为依据的按投标报价单价执行;反之按有定额的根据定额执行,无定额依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致时,由承包人补编一次性定额报云南省建设厅定额处批准后执行。Р2、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甲、乙双方接受合同价即为:预算报价+工程增减变更。Р预算价金额为: 万元Р3、付款方式:Р(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40%,当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款的40%,剩余20%尾数等四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Р第七条违约责任Р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按停工天数顺延工期。Р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天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支付赶工措施费。Р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Р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Р5、成品保护。三层工程施工与其他楼层工程同时施工,施工期间应做好乙方的成品保护和防止对他方成品造成损坏,因乙方责任造成他方其他施工方成品受到损坏时,应对他方进行赔偿,并支付对方Р因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要避免自己成品被对方破坏,乙方要做好本方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无措施,造成的后果自负。Р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Р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Р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Р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Р第十条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Р发包人(盖章): 承包方(盖章):Р代表人: 代表人:Р委托人: 委托人:Р电话: 电话:Р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