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对粉尘排放等不易量化的指标的环境因素进行定性检查,监控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落实情况。 Р10.3.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计划 Р10.3.1.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布局进行管理,在每一工地生活区范围设置生活污水汇集设施,防止污水直接汇入河流,水道、湖泊或灌溉系统。 Р10.3.2.施工中和生活区所产生的废碴和垃圾、集运到当地环保单位指标的地点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弃,以造成水土污染。施工中拌和或筛分无机结合料时要采取喷水抑尘措施。 Р10.3.3.水泥应采取袋装或罐装运输,石灰应遮盖运输,并按规划地点堆放。 Р10.4.临时设施工程管理计划 Р10.4.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进行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有挥发性的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在运输和堆放过程中,要加以遮盖、防止污染。 Р10.4.2.所有引出与泵出的水,都应在不致使水再浸入本工程的、地点和地面上排出,排水的方式不致给土地所有者,与业主有约的其他承包人,以及现场以内或临近的个人带来冲刷、污染或分割。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现场的灌溉或排水系统中,在没有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流,水道或现有的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Р10.4.3.施工中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防止其所使用或占用的土地以及任何水域的土壤受到冲刷,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施工中挖出的或冲刷出来的材料在任何水域中产生淤积。 Р10.5噪音控制计划 Р10.5.1.施工使用的挖掘机、空压机、风镐、搅拌机、压路机、电锯等高噪声和高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避免夜间在居住区和敏感区附近作业。 Р10.5.2.噪音的控制,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并且采取隔音措施。施工高峰期的控制:为了尽量减少.对居民的施工干扰,将施工中大部分砼浇筑安排在白天进行。 Р10.5.3.选取素质较高的民工,入场后应加强教育并定期进行再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