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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炉砌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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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08-09-07 | 玻璃窑炉工程质量评定标准Р标签: 窑炉  标准  Р玻璃熔窑2.0.1本章适用于玻璃砌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Р3.0.2每座玻璃熔窑就为一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应划分为:烟道、蓄热室和小炉、熔化部和冷却部、成型室和供料通路等分项工程,其中熔化部和冷却部为主要分项工程。Р(Ⅰ)保证项目Р2.0.3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泥浆的品种、牌号、配合比、稠度必须符合本标准第1.2.1条和第1.2.2条的规定。Р2.0.4干砌体内砖与砖之间必须紧靠,除设计另有要求外,不应加填充物。Р湿砌砌休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必须在于:烟道、蓄热室和小炉90%,熔化部和冷却部、成型室和供料通路95%。Р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执行。Р2.0.5桥砖砌体必须按设计标高保持水平。多块砖砌的桥砖,砖块间必须紧靠吻合,不得透光。桥砖的中心线必须同立柱、顶紧装置的中心线对正。Р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灯光检查。Р2.0.6成型室的尺寸、成型与玻璃成型设备的相对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Р锡槽纵向中心线必须与熔窑纵向中心线一致。锡槽底锚固件的焊接必须牢固。Р检验方法:经纬仪和拉线检查,锤击检查。Р2.0.7拱脚砖必须紧靠拱脚梁。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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