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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与泉港BT框架协议文本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或省、市的相关计价办法及定额确定,具体以投资建设合同确定的投资成本为准: Р2、投资收益=投资成本×甲乙双方约定的投资收益率。Р3、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投资负担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应及时进行支付。Р4、乙方依本协议设立的项目公司应缴纳的税费应全部缴纳在泉港区,甲方负责协调税务部门不再重复缴税。Р第六条项目回购、担保与移交Р1、以上项目总投资约42.29亿元,分项目分期予以实施,项目完工后由甲方负责回购,回购期三至五年(不包括建设期,具体时间在投资建设合同中约定),回购资金来源为泉港区财政性资金。Р2、甲方应向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经双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在正式投资建设合同签订同时提供。Р3、甲方保证按《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及时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款及回购期利息按半年一次均匀支付。Р4、甲方与项目公司依据《建设合同》的相关约定完成项目的移交工作。Р5、回购价款的审计由双方及泉港审计部门共同委托一家省级造价咨询机构(具有甲级资质)进行,其审计结果甲方的审计及财政部门必须认可,审计及其结果的确认工作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完成。Р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Р1、本协议约定的BT项目将以合法的招标方式定标,如乙方中标,则本协议中的双方约定作为投资建设合同条款。如乙方未中标,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Р2、乙方若中标为项目BT投资建设人,应在中标后办理项目公司注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入项目资本金。Р第八条其它事项Р1、甲乙双方承诺:在项目公司成立前,按以上主要条款完善双方关于《投资建设合同》的洽商,具体以投资建设合同为准。Р2、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Р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Р甲方: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Р Р(授权)代表: Р乙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Р(授权)代表: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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