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在工程款中扣除;(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理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3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的,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3)、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并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交付或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1万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4)、当每个单位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立即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签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应完成审核工作。(6)、(7)、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Р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2.1条执行,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技术内业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肆份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按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和当地档案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Р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