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来反映最终成果的方法,亦即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Р 即: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Р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来反映最终产品生产规模的一种方法。Р 即:增加值=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Р(5)年末资产合计:指矿山企业的资产总和,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及长期投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Р国有资产比例:国有资产在矿山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无国有资产的则填0。Р(6)年投资额:指矿山企业当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Р(7)年利税总额Р利润:按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当年度累计数填写,亏损以负数表示,盈利以正数表示。Р 非独立法人的矿山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如隶属于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利润总额。Р税金:指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中完成的各项税金总量。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以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有关税金栏目数值为准,分国税、地税填报。Р非独立法人矿山只填报本矿山完成的税金总额。如隶属于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本矿山完成的税金总额,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税金总额。Р (8)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Р当年应缴:指征收机关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及各地具体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本企业当年度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数额。Р当年减免:指各省级征收机关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批准确定的本企业当年度应减缴、免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数额。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减免数额不能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