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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199KB

文档介绍
查。Р7.9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Р7.10 本项目乙方需提供标准化、模块化的LED灯具产品,并留有不低于项目灯具总数2%的灯具(含模组)备品备件(预留地及签收保管条款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Р)。Р7.11 其他: Р第8节丙方的义务Р 8.1 丙方为甲方提供完全出于自愿的连带责任支付担保,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当出现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超过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情况时,乙方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路面照明质量抽检合格报告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而甲方未能提供任何乙方违约的实质证据,丙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先将该违约期限内的项目收益款支付给乙方。Р 8.2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节能收益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Р8.3 保证担保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规定的项目所有效益款。Р第9节项目的更改Р 9.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Р9.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除外。Р9.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提出修改,并经乙方同意确认及实施,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Р 9.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非乙方原因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补偿项目内容、数量及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Р第10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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