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Р6.8协助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和修改。Р第七条:工程竣工、工程价款与结算Р7.1工程量计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该工程量需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Р7.2工程款的支付:Р(1)乙方严格按报审通过的《华中医药污水处理池抗浮锚杆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并完成合同工作量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Р(2)乙方严格按报审通过的《华中医药污水处理池抗浮锚杆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完毕,经甲方及监理认可的检测单位对单桩、复合地基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60%。Р(3)乙方提交竣工资料,且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和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工程款。Р第八条:违约责任Р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Р8.2乙方施工完毕后,若单桩、复合地基的检测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桩位定位错误,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且乙方负责返工所需的全部费用及重新检测等一切费用,直至满足设计要求并通过甲方指定检测单位的检测。返工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天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Р8.3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解释按国家统一标准)的自然灾害影响施工,工期顺延,不视为违约。Р第九条:仲裁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条:未尽事宜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第十一条:其他Р11.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Р11.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Р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