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为拆房时间,由乡治理工作组和村“两委”监督实施。Р2、考虑拆房涉及农户自身利益,乡政府主张农户自行拆除为好,不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但对拆除过程政府实施统一监督。Р3、超过12月26日规定的拆房期限后,对未拆的旧房及附属设施,乡政府将统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强行拆除。以上各项治理工作方案,乡政府均明确时间进度,确定了责任人。Р七、补助资金发放方案按省下达补助资金标准除户均1000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余全部按户均16000元发放到搬迁户,具体发放规定是:Р(一)在集中安置点建房并于今年12月26日前拆除原旧房(含附属房)的,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合部给予兑现。Р(二)投亲靠友或迁至其他无地质灾害地方的,经本人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并将原住房(含附属房)在12月26日前拆除,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给予兑现。Р(三)凡未搬迁或旧房(含附属房)未拆除的,不得提前发放补助金,直至旧房拆除为止。Р(四)市、县配套的补助资金由乡政府统筹考虑用于此项搬迁安置工作。Р八、保障措施Р(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乡政府专门成立了南关村白杨岭避让搬迁工作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并从国土、司法、公安、财政、安全、水利等部门及南关村“两委”抽调专人办公1 2下一页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