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变更登记表Р 受理号: 受理日期:Р使Р用Р单Р位Р原使用单位名称: Р新使用单位名称: Р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Р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Р经办人: 联系电话:Р设备类别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车辆□游乐设施□Р办理内容Р停用□注销□过户□迁移□改造□Р拆卸单位Р数量(台)Р1Р设Р备Р情Р况Р设备名称Р产品编号Р原使用登记注册编号Р情Р况Р说Р明Р监Р察Р机Р构Р意Р见Р 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章)Р 经办人: 日期:Р注: 1、本表一式三份,监察机构、原使用单位以及设备所在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各一份。Р2、停用设备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Р3、办理设备过户时,应同时盖上原使用单位和过户后新使用单位的公章,设备使用登记注册编号不变。Р 4、迁移(移装)需重新安装的、改造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验。Р5、办理有关业务应提供的资料:办理过户和迁移时,迁出单位应提供设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用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销时,应提供设备破坏性处理的证明,交回原使用登记时发放的使用证、登记卡、车辆牌照(限厂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