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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不小于1200 mm。Р 13.3 平台和通道上方的最小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100 mm。Р 13.4 电镀生产线通道或工作平台高度不小于500 m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挡板,栏杆和挡板高度应不小于110 mm。Р 14 传动系统与电气安全Р 14.1 对外露的运动、旋转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8196的规定。Р 14.2 设备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紧固件,因其松动、脱落会导致零部件移位、跌落而造成事故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Р 14.3 采用气动、液压的夹持、夹紧机构,其结构应保证在气、液失压或中断后仍能有可靠的夹持或夹紧功能。Р 14.4 对于较笨重的零部件,必须考虑拆卸的安全性,如设置起吊孔或起吊螺栓等。Р 14.5 设备要求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应有明显的转向指示。Р 14.6 电镀生产装置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5226.1和GB 16754的有关规定。Р 14.7 设备紧急停止机构Р a. 除紧急停止机构不能减小风险的机器外,运动设备上应设置紧急停止机构(按钮、手柄等)。Р b. 紧急停止机构应设置在使操作者易于接近且无操作危险的地方。Р c. 由多人协同操作的机器,每个操作点都应设置紧急停止机构。Р d. 除中断其工作可能引起事故的夹紧装置、制动装置或其他装置外,紧急停止机构必须保证在任何操作程序下都能停止机器的工作。Р e. 紧急停止机构被重调以前,任何启动机器的操作应是无效的。Р 15 安全标志与指示Р 15.1 装置的各种安全与警告指示应在装置的相应部位上作出明显标志。Р 15.2 电镀生产装置操作面板指示应有反映机器安全运行、工作状态、故障等有关信息。Р 15.3 电镀生产装置及其电气系统存在事故风险的地方应有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应符合JB6028的规定。Р 【发布日期】20081119Р 【实施日期】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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