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和资料收发记录》收回作废的文件并作记录。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Р4.6.2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质量管理组填写《文件销毁记录》,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销毁。Р4.6.3用于知识累积和延续历史的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质量管理组对其加盖“历史资料”进行标识,单独存放。Р4.7文件的使用Р4.7.1质量管理组应经常检查使用的文件是否为受控的有效版本。Р4.7.2使用者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不当之处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但不得擅自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上涂改或增删。Р4.7.3当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到质量管理组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Р4.7.4文件应妥善保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有损坏和遗失应及时补领。使用人申请补领时,需填写《文件和资料收发记录》。Р4.8文件的借阅Р4.8.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得借出或转赠他人,非本公司人员不得外借或复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Р4.8.2公司有关人员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Р4.9外来文件的控制Р4.9.1外来的法规性文件如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经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确认后可直接引用。非法规性文件的引用由技术负责人批准。Р4.9.2外来文件如标准等由质量管理组负责收集,统一编号、加盖受控章,填写《文件和资料收发记录》,发放到相关部门使用,并收回旧文件。Р4.9.3质量管理组必须及时查找新标准、规范和规程,每年年初到有关部门核查外来文件是否有新的版本,对口使用部门协助跟踪。Р4.9.4质量管理组应及时更换过期文件。按《文件和资料收发记录》收回作废的文件并记录。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Р4.9.5检验工作中用到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标准和技术资料,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在检验工作结束后,应随同检验报告一起归档。Р4.10.保存在计算机系统内文件,其控制执行《检测用计算机及软件控制程序》。